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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 | 全球每年125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ag旗舰厅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次

据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数据显示

道路交通事故每年造成全球 125万人死亡

高达5000万人受伤

平均每25秒钟便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身亡!

今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各地以“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为主题,共同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增强公众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还有同学不知道全国交通安全日?

小编来敲黑板了

“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由来

自2012年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每年都联合相关部门,通过设立主题,在全国范围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随着主题的逐年深入,这个日子在社会上也日渐普及。


“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何要定在12月2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在这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历年122主题有哪些?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而今年122的主题是: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危险大家可能都懂

但是会提前避险的真正又有多少?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车在途中,都有哪些危险要避!

危险一: 闯红灯

每年因闯红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鲜血淋漓的场景时常发生在眼前

这样的你还没意识到危险吗?

2020年11月8日16时许,苏州常熟北三环路虞山北路路口,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路口未减速,无视红灯,直接与正常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撞飞,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了头盔,事故仅造成轻微伤。

据机动车驾驶人吴某交代,事发时正在接听手持电话,没有及时观察到前方交通信号灯指示,无意间“闯红灯”了。

经交警认定,吴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吴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6分; 对驾驶人吴某开车时拨打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记2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危险二: 不戴盔,不系带

不戴盔的理由千千万

而戴盔的理由只有一个

——“安全”

总以为事故离我们很远

发生时才知道后悔已晚


2020年11月12日,安徽宁国。 一处乡村道路上,刘某驾驶电动三轮电动车在一个丁字路口左转,此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对向快速驶来,猛烈撞上三轮车后部车厢。

刘某在撞击中被甩落在地,电动车在连续翻滚几圈后掉入路边土沟。 幸运的是,刘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脸部表皮擦伤,无大碍。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危险三: 超员超载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行驶途中车辆的“呻吟”

是对生命最后的“警告”


2019年9月22日,湖南湘潭,一辆自卸低速货车刹车突然失灵,在一段急转弯的下坡路上与多名赶集行人相撞,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

经警方调查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司机欧某严重超载,导致刹车失灵。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危险四: 酒后驾驶

酒后的自大往往是通往深渊的导火索

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是我们无法承受之重

酒该醒了,也该警醒了


2020年07月13日01时许,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人民路环镇附近,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追尾撞到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摩托车被拖行20余米,现场火花四溅,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经调查了解,机动车驾驶人晚上喝了酒,属于酒后驾驶。 后经血液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五: 疲劳驾驶

你以为可以的坚持却抵不过身体的疲惫

驾驶座上的小憩可能是永远的沉睡

一路疲乏,欲速则不达


2020年11月10日8时30分,京新高速公路南泉子大下坡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半挂车追尾事故,后面的半挂车驾驶室严重变形,受困驾驶员双腿被夹无法移动。 导致事故的原因是追尾半挂车司机疲劳驾驶,在距离前面半挂车很近的距离猛然清醒,立即采取紧急制动,但为时已晚,在车辆惯性的作用下,与前方一辆半挂车发生剧烈碰撞。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要求: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危险六: 超速驾驶

超速行驶往往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瞬间令人惊心动魄

事故造成伤害让人追悔莫及


2020年10月20日05时05分许,王某某驾驶g76***号小型轿车沿奈曼旗巴苇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苇莲苏乡苇莲苏村西侧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尾随相撞,致张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王某某驾驶蒙g76***号小型轿车沿奈曼旗巴苇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苇莲苏乡苇莲苏村西侧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尾随相撞,致张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主要成因之一为: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无论是行人、电动自行车还是机动车

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

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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